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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無錫11月25日電 (孫權 夏倩)“禁止彭某毆打、威脅石某;禁止彭某騷擾、跟蹤石某。”11月25日國際反家暴日當天,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就一起“家暴”案件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明令禁止案件中的被告人彭某不能做“不規矩”動作,切實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家庭暴力無論從產生原因還是形態上都比較複雜,為突破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2012年3月,崇安法院掛牌成立全國首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專家委員會”,聘請來自無錫市、區兩級婦聯、公安部門及精神衛生中心、社會學、人文學、心理學教授專家等23名專家委員,通過觀摩庭審、與雙方當事人及子女、親友的溝通,出具專家意見和評估報告,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參考。
  今年7月31日,一位眼角淤青的女子到崇安法院,點名要找該院周溧法官維權。唐女士稱,其剛從丈夫耿某家中逃出來。長期以來,丈夫在酗酒後不分青紅皂白對其動手,甚至不顧正在哺乳的女兒。
  “當唐女士跑回娘家後,丈夫又到其娘家進行威脅和打砸,將其家中的傢具、家電全部砸壞。由於時間緊迫,唐女士就帶了結婚證、病歷、保證書、報警記錄和傷情照片,希望法院能幫幫她。”周溧介紹,經法院初步審核,認為唐某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耿某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可能。在此情況下,法院對耿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向其發出了訴前人身保護令。
  “該份訴前人身保護令系江蘇省首份,它的發出使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的受害婦女多了一道尋求保護的合法途徑。”崇安法院新聞發言人洪生富副院長稱,此舉在保護力度上又將受害婦女的親友和子女納入保護範圍,這為涉暴婦女提供了全方位的保護屏障。
  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崇安法院共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77件,制止暴力行為50餘次。洪生富在今日舉行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判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當天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今年以來該院發出的第4份保護令。截至日前,崇安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共有10起案件引入了專家評估機制。
  ?早期發現家庭暴力風險、及時干預,是預防和避免家庭暴力的關鍵環節。為此,崇安法院與社會全面接軌,依托該院立案庭“十分鐘訴訟服務圈”,在轄區內的6個街道掛牌成立“訴訟服務工作站”,38名司法協理員及時篩查具有家庭暴力高風險的家庭,第一時間介入,將矛盾控制在萌芽狀態,減少嚴重後果的發生。
  ?據悉,崇安法院目前正積極開展“法伴我成長活動”,深入塔影中學和東林中學兩所共建院校,大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權利公約》,增強兒童的自我防範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完)  (原標題:國際反家暴日無錫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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