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楊國林 通訊員張和箭報道)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馬某,卻將4家企業的老總給“忽悠”了。馬某因詐騙他人7.27萬元錢,近日被市法院依法判處西裝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馬某,出生於河南省安陽市,今年46搜尋行銷歲,初中文化程度,於2009年來到庫爾勒市。2012年下半年,為了實現掙錢的想法,經過籌劃後,馬某開始實施詐騙企業老總錢財的計劃。
  2012年9月4日,馬某以塔里木油田物質裝備處一名負責人的身份,打電話給山東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部新疆辦事處經理王某(化名),以國慶節給職工發福利要購買東阿阿膠和阿膠原粉為由,讓伊某來庫爾勒市簽訂供貨合同。2012年9月11日,王某來到庫爾勒市後,馬某將他帶至金三角商貿城賓館一客番同他簽訂了一份購買2000盒東阿阿膠和2000盒東阿阿膠原粉的合同。之後,馬某以“打點”領導為由,向王某索要一萬元好處費。王某給了他一萬元現金。9月14日,回到烏市的王某接到化療飲食了馬某的電話,馬某稱單位領導想要一部“三星”牌手機,王某不想因為一部手機得罪馬某,便於當天向馬某提供的賬戶上匯去5000元錢。
  馬某在詐騙王某的同景觀設計時,四處撒網,希望能“捕”到更多的“魚”。
  2012年9月5日,馬某又以塔里木油田物質裝備處一名負責人的身份,聯繫上正在烏市參加展覽的msata廈門源龍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林某(化名),稱要購買其公司產品,並要求林某來庫爾勒市面談。9月11日,林某來到庫爾勒市後,在塔指接待公寓一客房同馬某見面。馬某稱要給職工搞福利,打算購買其公司蜂王漿美白皂3000盒、精油皂3000盒,並同林某簽訂了一份購貨合同。之後,馬某對林某說,要想順利實施該合同,需要上面3位副總審批,希望林某考慮。林某立即從附近一家銀行取出3萬元現金給了馬某。
  2012年9月6日,馬某打電話給新疆阿布丹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張某(化名),以節日給職工發福利要購買該公司產品為由,將張某從烏市騙至庫爾勒市後,同其簽訂了一份購貨合同。之後,馬某對張某說,合同蓋章才能生效,但需上面副總審批蓋章,讓張某給1.5萬元好處費。9月12日,馬某將蓋有假公章的合同寄至張某處,張某向馬某指定的賬戶上匯去1.5萬元。9月17日,馬某又以貨款要由單位領導審批為由,讓張某購買兩部手機,張某便給馬某匯去1萬元。
  2012年9月7日,馬某同烏蘇德坤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高某(化名)取得聯繫,稱要購買該公司的1500盒養生枸杞和1500盒枸杞王中王。9月13日,高某從烏蘇市趕到庫爾勒市後,在塔指接待公寓一客房同馬某見面,簽完供貨合同後,馬某向高某提出要回扣,同時要給審批領導一點“好處”,高某對此心領神會。兩個小時後,馬某將蓋有假公章的合同交給了高某,高某分兩次向馬某提供的賬戶匯去9700元。
  同馬某簽訂合同後,上述4家企業一邊忙著備貨,一邊等待馬某所在單位匯來貨款,但幾天過去了,卻沒有任何動靜,馬某的電話也打不通,於是報警。
  警方立案後,經過調查,認為馬某涉嫌詐騙,於是對其實施網上抓捕。
  2012年9月17日,馬某乘坐火車從庫爾勒市逃往哈密途中,被哈密鐵路公安處柳樹泉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近日,市法院依法對馬某一案進行了審理,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地,虛構單位和身份與他人簽訂虛假合同,騙取4名被害人財物7.2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原標題:新疆庫爾勒:"初中生"大肆"採購"忽悠企業老總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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